赣医党发〔2014〕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

作者: 时间:2014-04-03

赣医党发〔20145

 

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

 

学校各党委(党总支)、党委各部门、各群众团体:

为适应学校创建医科大学新需要,充分发挥党校在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进一步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》及中共江西省委、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进一步加强、改进学校党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党校的性质、地位和基本任务

1.党校是学校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,是教育培训党员、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,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,培养党的理论队伍,学习、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,是党员、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。

2.党校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,坚持服务大局、开拓创新,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、作风正的党员队伍,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,为学校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提供牢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。

3.党校的主要任务是:对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等的培训;配合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;对处级干部进行短期培训;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把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引向深入;结合实际,积极开展理论研究;完成上级党委和学校党政交给的其它任务。

二、党校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

4.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。校长由分管党校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兼任。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党委任命,原则上由党校校领导和学校党委办公室、纪委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统战部、学工部、团委以及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主要负责同志为校务委员会成员。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校。校务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,定期研究、组织实施党校培训计划和建设规划,并及时处理党校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问题。

5.为加强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,在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分步设立分党校。分党校由同级党组织直接领导,也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,校务委员会由37人组成,校长由基层党委(党总支)书记兼任,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应指定一名相对固定的同志专门负责分党校的日常工作。分党校要按照党校的统一部署,做好本单位党员、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的教学组织、考勤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;要协助党校做好全校性培训的学员选调、师资选配和各类考试考务工作。

党校负责对各分党校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进行指导,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。

6.干部、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由党委组织部、党校每年初共同制订培训计划,报学校党委审批后由党校具体组织实施。

7.党校按学校党委职能部门的规格配备干部,主持工作的常务(专职)副校长按党委部门正职干部选配,并列席学校党委研究思想政治工作、干部教育和党的建设等有关会议。

8.加强党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,党校、分党校要有专兼职管理干部从事党校管理工作,把政治素质高、党性原则强、热爱党校工作、热心为师生服务、业务能力过硬的同志选配到党校管理岗位上来;党校的干部应与党委其它部门的干部一样实行交流、轮岗、评定职称和安排相应职务。

三、党校的培训对象、班次和学制

9.党校的培训对象主要是科级干部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党员及部分党外干部。

10.党校的主体班次是:处级干部短训班,科级干部理论培训班,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,党员培训班,党支部书记培训班,党外干部培训班等。

11.科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班学制为23周,其它各种班次学制为12周。

12.党校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前提下,可举办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,与党校职能相适应的班次,如共青团干部培训班、工会积极分子学习班和其它专题的研讨班、读书班。

13.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历是任用干部和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,科级干部未经党校培训,一般不得提拔到处一级的领导岗位;入党积极分子未经党校培训,不得发展入党。党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(党总支)要积极做好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考核、考察工作。

四、党校的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

14.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。要按照分类别、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、教学内容和课程,举办各类班次要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,包括教学目的、内容、时间、方法、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。

15.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,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。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,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,致力于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,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。

16.党校教学形式要不断改革创新,灵活多样,做到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、课堂讲授与课外自学相结合、校内学习与社会考察、实践相结合。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,使培训教育活动具有科学性、思想性和较强的吸引力、说服力、感染力。

17.党校要加强科学研究,把握党校教学改革方向,提高教学水平。党校要围绕党的建设、党校建设和学校的改革发展,认真调查研究,总结工作经验,探求办学规律,推进党校各项工作上台阶。

18.为适应教学的需要,要发挥学校学科和人才优势,努力建设一支与教学科研相适应的内外专兼结合、规模适当、结构合理的党校教师队伍。全校党员干部、教师都有承担党校教学工作的义务,并做到保证教学质量,学校党政领导、基层党委(党总支)党政领导要带头接受党校的聘任。必要时也可聘请校外党政领导干部、企事业单位的专家、学者任教。学校党政领导每年到党校作报告或讲课5人次以上,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1次,分管负责人至少2次。

要定期组织党校教师的业务培训,不断推动党校教师在教学方式、方法上创新,提高教学效果。要落实教学工作量、课时津贴等待遇,校内的党校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,其在党校的教学工作量应计算在内。

19.学校党委重视党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。定期选派党校教学、管理人员外出进修、培训、考察和学术交流,使其不断开阔视野,提高理论水平、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。

20.要加强党校的教学、科研和对外交流工作,建立健全党校各项工作制度,接受上级的评估与检查。

五、党校的办学条件和经费保障

21.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党校建设,把党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,每年听取党校工作汇报;经常了解党校工作情况,协调各部门和院(系、部)支持党校工作,为党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;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,指导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,并进行督促检查。

22.党委各部门、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协调,通力合作,积极支持党校开展各项工作,切实形成党校教育的合力。

23.党校要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,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,严格教学纪律,逐步做到教学工作制度化、管理工作规范化。

24.学校切实增加投入,为党校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。不断加强党校现代化、信息化建设,保证党校具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办学条件(如办公室、会议室、教室、图书资料、电教设备、网络系统建设等)。

25.学校按师生数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划拔党校工作经费,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,专款专用。

 

 

中共赣南医学院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221

 

抄送:学校行政各部门、校属各单位。

中共赣南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2014228日印发

 

附件:
赣医党发〔2014〕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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