赣医党发〔2012〕13号关于印发《中共赣南医学院基层委员会(党总支)分党校工作规定》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2-10-25

赣医党发〔201213

关于印发《中共赣南医学院基层委员会(党总支)

分党校工作规定》的通知

 

学校各党委(党总支)、党委各部门、各群众团体:

《中共赣南医学院基层委员会(党总支)分党校工作规定》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赣南医学院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2年10月18

 

 

 

 


中共赣南医学院基层

委员会(党总支)分党校工作规定

 

第一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基层党委(党总支)分党校建设(以下简称为分党校),使分党校教育培训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轨道。现依据《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决议》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 分党校是学习宣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阵地,是教育培训党员干部、教师、入党积极分子的主渠道,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第二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组织领导

第三条  分党校的成立、变更、撤销等须经校党委同意,分党校人员的变动须报校党校备案。

第四条  分党校在基层党委(党总支)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;业务上接受党校的指导、监督和检查。

第五条  基层党委(党总支)要把分党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,及时听取分党校工作汇报,讨论研究分党校工作,认真解决分党校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。

第六条  分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,校务委员会由37人组成,校长由基层党委(党总支)书记兼任。

第七条  分党校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会议,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,研究布署教育培训工作。

第三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要任务

第八条  根据学校党委部署,结合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计划,制定党员、教师和入党积极分子年度和专项教育培训计划,并组织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。管辖的教职工、学生较少的单位可以联合几个单位的分党校共同举办教育培训班。

第九条  分党校要按照学校党校统一教材、统一课时、统一考核标准、统一印发结业证书的要求,认真搞好培训。要严格培训纪律,做好考勤和考核工作,确保教学质量和水平。

第十条  加强教学管理和档案管理,及时总结培训经验,及时整理、存档资料和上报有关培训信息。

第四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师资与保障

第十一条  分党校应聘任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。兼职教师由本单位党政领导、学工干部、支部书记、离退休干部和相关教师担任,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其他人员。所聘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马列主义理论水平。

第十二条  兼职教师所担任的培训班教学任务,按学校统一的教学课时计算。由各分党校上报教务处。

第十三条  党校教育培训经费由学校党校编制年度计划,列入学校财务预算。各部门(单位)要在教育培训的场地、经费和人力方面为分党校提供必要保障。培训经费(除学校党校下拨部分外)可以从学生教育管理经费、行政经费以及党费返还部分等经费中开支。

第五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附则

第十四条  本规定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 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 党建  分党校  工作规定  通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

  抄送:学校行政各部门、校属各单位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中共赣南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2012年10月25印发 

(共印65份)

 
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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